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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视点!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促进消费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23-05-09 07:53:17


(资料图)

人民法院要从权益保护层面创新亮点,在加大刑事处罚方面下足功夫,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寻求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大方面提出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意见》的出台,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为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意见》提出要以最严的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最严的手段斩断“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以最严的赔偿责任遏制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例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消费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衍生出网上购物、直播带货、平台消费等新的模式,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等新的问题。对此,《意见》在法定范围内,对消费者权益给予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例如,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收到商品七日后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消费者可以主张及时退货。

近年来,出现了个别快递员私自拆包裹或者暴力分拣快递导致商品损害、经营者盲发快递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对此,《意见》规定,因快递人员擅自使用快递商品、违规打开快递包装、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毁损,消费者请求赔偿损失,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据免责条款提出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营者向消费者盲发快递,消费者有权请求无条件退货。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高速发展,与日俱增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有的经营者将经营活动中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买卖,获取非法利益;有的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还有的经营者擅自公开、传播敏感性个人信息等。《意见》明确了对个人信息保管者的义务要求,包括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应当取得消费者单独同意;明确对收集、使用、保管个人信息的规则的公示、告知义务;明确法律责任,提高了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成本。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方面,《意见》重点对未成年消费者和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对于未成年消费者权益,着重对他们的生活、教育、经济和成长环境等方面强化司法保护。例如,要求妥善处理生育、托育、教育等服务合同纠纷,促进育幼服务消费发展,助力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整治力度,营造健康、清朗、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环境。

在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则侧重于通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助力发展银发经济。例如,规定不得通过夸大宣传、虚构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费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服务,否则将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促进消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司法机关的共同参与和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勇于担当、积极创新,从权益保护层面创新亮点,在加大刑事处罚方面下足功夫,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寻求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在服务和保障促进消费方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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