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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招生简章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4-05 06:34:36

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位于兴宁区永安北街42号家园小区内,是一所由兴宁区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所在区域生源和幼儿园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资料图】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

(二)具有兴宁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班额

小班3个班 ;中班1个班;大班1个班。

三、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0日(上午8: 30~12: 30,下午2: 00~6: 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20日下午6:00。

(二)报名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兴宁区永安北街42号家园小区旁)

(三)提交材料:

★幼儿不用到报名点,限一名家长到园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由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1.《新生报名表》(现场填写)

2.户口簿(户口簿首页、父亲页、母亲页及幼儿页)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4.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住宅证明等)

5.幼儿出生证

6.预防接种证(接种证不需要复印,只查原件)

7.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如正式录取后幼儿园需留存原件)

(第一页放幼儿户口复印件且在右上方写上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

四、录取程序及办法

(一)材料审核

1.时间:2021年6月21日—2021年6月23日,由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公示通过材料审核名单:2021年6月24日,幼儿园将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

3.公示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作为幼儿园新生拟录取对象。

(二)预录取

当新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全额录取;当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无法全额录取时,将按以下排序先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1.兴宁区辖区内的现役军人、城区引进并经等级认定的特殊人才的直系子女。(具体认定和安置办法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永安北街:42号家园小区的幼儿:

(1)小区“房户一致”的幼儿 (户主需是幼儿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其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下同)

(2)家园小区内其他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3.其他兴宁区户籍幼儿:

(1)“房户一致”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2)其他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同一排序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将对同一排序幼儿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预录取名单,当场公示摇号结果。摇号安排如下:

1.时间:2021年6月26日下午4:00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

3.人员:由城区教育、纪检和公证等部门、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组成现场摇号工作组,组织现场公开摇号,当场公示摇号结果。

(三)体检

1.2021年6月26日,幼儿园向预录取幼儿发出体检通知。

2.6月28日—7月5日,预录取幼儿的家长自行带幼儿到南宁市市级妇幼保健院进行入园体检。(由于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三个月,故建议家长待幼儿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后再带幼儿进行体检,但体检结果须在核验材料日之前取得)

3.7月5日前,家长将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提交幼儿园。

(四)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预录取幼儿经健康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1.时间:2021年7月6日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四幼儿园

(五)新生注册:待定

五、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执行南发改收费〔2020〕71号文件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教费420元/人.月,每学期按5个月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所有的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

(二)材料审核能否过关,与幼儿是否在招生范围内以及家长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有关,与报名顺序先后无关。

(三)幼儿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于7月5日—7月6日由家长到园门卫室登记领回;逾期将由幼儿园自行销毁。

(四)家长不按时报名、不按时提交幼儿体检材料或不按时到园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家长自动放弃为孩子报读兴宁区第四幼儿园的权利,幼儿园不予受理有关补报名或注册申请。

(五)当各年级报名人数不均衡时,幼儿园可根据生源实际作出适当调整,以保持各年级人数相对均衡。

(六)兴宁区所有公办园同期招生,每个适龄儿童仅限报其中一所,对虚假证件、重复报名等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温馨提示

为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有序做好招生防控工作,做以下提示:

(一)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办理

6月20日全天幼儿园均接受报名。不存在先报名先得,也不存在后面来就没有号码的问题,报名的家长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安排好时间到幼儿园报名,在报名当天结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排队入园报名。

(二)现场报名、摇号当天符合以下条件的家长方可入园办理

1.无发热(体温不高于37.3℃)、干咳、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症状;

2.当天需扫码且持绿码入园。

3.全程需佩戴口罩。

(三)遵守园规

为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及正常工作秩序,前来报名的家长务必遵守园规,不在园区滞留、游玩,听从门卫保安及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的指挥,办理结束立即离园。

(四)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幼儿园无汽车停车位,电动车停车位有限,望家长们务必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

招生咨询电话:0771—220159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5:30

招生监督电话 : 0771—3290957(兴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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