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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组合拳 践行新时尚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时间:2023-04-03 09:37:32

垃圾分类治理是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生活垃圾分类是需要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需要付出较大成本。因此,要让行为主体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和意识,需要以具体的激励和处罚措施对其进行宣传引导,使更多的责任主体积极、主动、有效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近年来,多地探索综合运用奖惩结合机制,实现垃圾分类治理制度执行力向广度和宽度延伸。


(相关资料图)

奖,就是进行正面引导,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金、荣誉称号、可兑换积分等奖励,让居民懂得正确分类、愿意分类。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综合考评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项分为集体奖和个人奖。集体奖项上,《办法》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化管理、资源化管理、无害化管理3类优秀奖,分别奖励在相关工作中评估结果优秀的区级政府;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4类示范奖,分别奖励在相关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市(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针对个人奖项,《办法》设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优秀奖,奖励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中,组织得力、技术创新、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个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奖,奖励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从事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的优秀个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优秀奖,奖励在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中兢兢业业、严格执法、奉公守法、成绩显著的优秀个人。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提出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通报表扬,不进行资金补助。

贵州省贵阳市则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采取“分类回收、集券兑奖”等方式,激发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奖励机制,将垃圾分类与物质奖励挂钩,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据了解,“绿色账户”今后将逐步向服务、权益、荣誉等方面拓展,使“绿色账户”积分逐渐转变为生活垃圾分类参与者绿色环保指数的表征,切实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让“变废为宝、循环利用”的理念深入人心。

罚,即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处以罚款,让各责任主体都能感受到压力。

多地出台的法规明确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中以罚款为主、警告或限期整改为辅。多数城市规定对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对单位最高处罚5万元。

一些城市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上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湿垃圾源头减量的通知》,规定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基数内、基数外两档收费标准,对于湿垃圾产生量超过核定基数的单位加倍征收。北京市出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对超过定额标准的实行加倍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惩罚性措施。浙江省杭州市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制定发布非居民生活垃圾定额管理和计量办法,基准量及以内的,收费标准为240元/吨;超出基准量的,收费标准为360元/吨。

太原、深圳等城市还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将单位和个人因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罚款之外的其他处罚也值得关注。如苏州规定,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申请参加垃圾分类社会志愿服务,达到要求可免除罚款处罚。

总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既要强调居民责任,也要突出居民权利;既要会“罚”,也要会“奖”。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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